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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价规范

时间:2020-12-04     作者:特许圈   阅读

企业信用评价规范(国富泰)

一、 总则

1. 为规范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流程和操作要求,保证评级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制定此评级操作规程。

2. 本电子商务评级是对评级对象在其有效期内履约能力和意愿的评估,所揭示的是特定的商业信用风险,而不是所有的投资风险。

3. 国富泰信用致力于为市场提供独立、客观、公正且具有前瞻性的信用信息。

4. 国富泰信用拥有全面而系统的业务管理制度、评级标准和风险内控体系、信息披露机制。

5. 国富泰信用的评级信息会及时向市场发布。


二、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公司企业信用评级业务。


三、 行为准则

(一)评级

1. 每个评级项目均由具有专业能力的分析师组成项目组开展,并辅以数据、行业、专题研究人员完成。项目组分析师不得向评级对象提供除评级以外的收费咨询服务。

2. 国富泰只要求评级对象提供与评级分析有关之信息与数据。

3. 所有评级结果必须经过项目组、部门技术总监、部门总经理三级审核才能报专业评级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

1. 所有评级结果均提交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评审决定。评审会议设数据、行业、专题和外部专家辅评参议席。

2. 评审会议评委必须具备相当的评级经验和资质,并达到法定的投票人数。评委、行评审,对评级结果进行投票表决,并经2/3以上的与会评委同意为有效。任何人都不得改变表决结果。

3. 参会评委名单和会议评审内容均为绝密信息,除向监管部门报备不得向任意方面泄露。

(三)复审

1. 专业评审会委员会在发生以下情况要进行复审:评级对象提出复审,并得到超过半数的该项目评审委员同意;发现有评审错误、舞弊行为、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要事项、判断评审项目风险的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

2. 复审参会人员应与原评审会议相同(或委员达到原来2/3以上),复审项目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四)信用巡查

1. 公司保留对评级项目跟踪巡查的权力,可不经评级对象同意进行等级确认。

2. 公司设置信用巡查及相关管理岗位对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的评级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巡查。

3. 当评级对象发生重大政策、人事、收益变动,资产重组、重大关联交易,宏观环境、行业变化、自然灾害等可能对评级结果构成实质性影响的事项时,专业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作出如下决定:

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将不定期跟踪评级对象列入信用观察名单;对不定期跟踪评级项目进行评审以确定信用等级、或决定对不定期跟踪评级对象继续或撤销列入信用观察名单。

4. 如缺乏足够的评级信息,或评级对象所提供的任何信息有不可靠之嫌,公司保留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撤销其等级的权利,包括在不事先通知即行撤销。

(五)征求意见

1. 在正常情况下,在信用等级和报告披露前,公司应通报评级对象征求意见,目的是让评级对象核实数据的误差和报告是否存有不宜披露非公开信息。但评级对象只能修正数据或删除非公开信息,不得修改评级结果。

2. 特殊情况下,公司可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及时披露评级信息,但同时应尽快通知评级对象解释原因。

3. 公司会认真评估评级对象的意见,并有权决定是否对评级结果进行修改或复审。

4. 评级对象在收到《评级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四十八个小时内提出反馈意见,若无反馈则视同无意见或不作修改。期间,公司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有随时披露的权力。

(六)信息保密

公司从评级对象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只能用于信用风险分析和等级评审,所有员工均须遵守《评级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保持所有非公开信息的机密性。

(七)等级公布

1. 公司免费在公司官方网站上第一时间公布监管要求披露的全部信用等级信息。还将通过其它媒体、报刊广泛披露信用信息。

2. 在评级结果公布前,分析师等相关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评级结果信息。

(八)信息备案与存档

1. 公司根据《信息备案管理制度》,对客户提交的、评级与评审过程中产生的机密信息进行实时或定期的备案,并按备案保密级别管理。

2. 所有评级档案为永久性保存。

(九)利益回避

1. 公司与评级对象存在以下情况时,不得接受其委托的评级业务:

(1)公司与评级对象被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

(2)同一股东持有公司和评级对象的股份;

(3)公司或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个人或机构持有评级对象的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评级对象;

(5)公司公布或维持评级对象的评级结果,而该评级对象在最近结束的财政年,为公司提供相当于或超过公司该财政年度总净收益的10%的净收益。

2. 监管机构相关规定限制的以下情况。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持有评级对象的股份,或是评级对象的实际控制人,不得担任评审委员、评定人员或任何评级相关职位;

(2)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担任评级对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务的不得担任评审委员、评定人员或任何评级相关职位;

(3)与评级对象或其实际控制人存在交易关系的有关人员不得担任评审委员、评定人员或任何评级相关职位。

(4)其它任何可能对公司独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

3. 公司所有与评级和评审相关的员工(包括调岗、离职和退休人员)、受聘参与的专家等人士,未经许可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联系、会见评级对象。经批准的联系、会见亦必须置于合规人员监督之下。

4. 公司所有与评级和评审相关的员工(包括调岗、离职和退休人员)、受聘参与的专家等人士,均不得索取或接受评级对象在任何时间,任何理由和形式的宴请、馈赠。

5. 公司所有员工均不得在评级结果决定前,承诺或预评评级结果。

6. 公司所有与评级无关领导和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评级评审。

(十)评级费用

1. 公司有充分的管理措施应对因发行人付费可能引起的潜在冲突,确保费用收取不影响等级评定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2. 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收费问题监管部门的规定和同业机构的约定,但对未规定与约定项目可自行制订或修订收费标准。

3. 公司实行评级业务与市场业务隔离制度,信用等级确定与该评级项目收费与否、费用高低、发行成功与否没有任何关系。

4. 公司在收费标准中公开说明所收取费用的名目和范围,不与任何项目之外的订阅、研究、市场资讯与风险咨询费用挂钩。

5. 公司拥有随时基于任何原因撤销任何评级等级的权力,但与评级项目收费与否、费用高低无关。

6. 公司评级人员不得介入任何与项目收费相关的市场业务谈判,所有营销业务均由市场部门和人员组织进行。

7. 公司评级人员的薪酬和考核奖罚,与评级项目收费与否、费用多少、等级高低、发行成功与否没有任何关系。

(十一)申诉与受理

1. 公司所有评级业务都接受公司内外人员的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咨询和表达意见。

2. 公司设立统一的客户服务电话,由客户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市场总监或主管副总裁回答各界的提问。

3. 公司设立申诉委员会是专门受理各界意见,如评级对象对评级和评审过程中产生异议,可以直接向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申诉委员会会同公司专家委员会研究决定,并要求相关部门解决。

4. 社会各界的有益建议将作为修订公司制度的重要参考。

5.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申诉电子信箱和电话公布于公司网站,公司各种出版物上。


四、 免责

1. 本准则所涉及的内容适用于相关各方,公司有权在任何其认定之适当时机以任何方式修订本准则。

2. 公司评定的评级结果仅供决策时参考,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应由决策者自行承担。

3. 公司信用评级所使用的是评级对象提供的信息,无法对其真实或正确性进行确定。如因使用了评级对象提供的不当信息误导了评级结果评定,公司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4. 公司所评定的评级结果具有时效性,使用时应运用最新评级结果,公司不对使用过时的评级结果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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