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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发卡企业备案,品牌发卡企业备案,集团发卡企业备案
预收资金余额达到50万元规模的经营者必须向各区商务部门进行备案,这是一项强制性的要求。而对于预收资金余额未超过50万元的经营者,则根据各地管理部门的要求选择是否申请备案
包括备案表、合同和承诺书等文件。这些文件需要详细说明企业的基本信息、预付卡的种类、发行计划等内容
备案经营者需要将一定比例的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这一比例不得低于上季度末预付卡预收资金余额的40%。此举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防止因商家经营不善导致的资金损失
备案经营者需在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填报上一季度的预收资金及余额数据。这一要求有助于监管部门实时掌握预付卡市场的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风险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自有经营场所、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需要申请备案
商城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自有经营场所内使用的单用途卡,并对其进行统一结算管理的法人企业。在自有虚拟经营场所内自营业务收入占比低于50%的法人企业除外。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在单用途卡业务中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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