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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商务局发布《商业特许经营合规经营指南》时间:2025-10-17 据特许圈,继浙江省绍兴市商务局之后,四川成都市商务局也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合规经营指南。以下是全文,由成都市商务局于2025年9月2日发布。 成都市商业特许经营合规经营指南 (监管部门: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应严格落实《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市场秩序。 【主体资格合规】 1.特许人须为企业 特许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非企业单位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2.实行统一的经营模式 统一经营模式是指由特许人建立和维护,允许被特许人复制使用的管理模式、经营方式、形象标识、产品或服务渠道等的集合。在统一经营模式下,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形成较为紧密的持续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关系,特许人拥有的直营店和被特许人的加盟店呈现一致的外观。 3.拥有可使用的特许经营资源 特许经营资源通常是指特许人拥有的、具有一定市场竞争优势、可以为特许人带来一定利益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经营资源既包括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也包括字号、商业秘密、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等能够形成某种市场竞争优势的资源。特许人原始取得或经受让取得,或者取得包括再许可权在内的经营资源独占使用权的,可以视为拥有特许经营资源。 4.满足“两店一年”条件 特许人应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直营店包括:特许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全资或持股比例超过50%),特许人母公司或子公司(全资或持股比例超过50%)的直营店;特许人控股股东设立的个体工商户(须与特许品牌业务一致)或个人独资企业。以酒店管理为主营业务的特许人,申请备案时可将其直接经营管理的酒店视为直营店。以电子商务形式存在的网上店铺不属于备案要求的直营店形态。 【备案管理合规】 1.备案时限 特许人应自首次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备案办理 我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可实行全程网办。线下咨询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社会事务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3.备案内容 特许人进行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上传): (1)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报告; (2)特许人基本情况表; (3)特许人市场计划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5)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6)两家直营店权属文件; (7)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8)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9)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1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 (12)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有关批准文件。 商务主管部门将备案通过的特许人名单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公布并更新。 【信息披露合规】 1.特许人应在签订合同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以下信息: (1)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2.特许人务必确保自身的特许经营资源的权利来源清晰: (1)陈述特许人权利来源系本身所有或者来自第三人授权,如系第三人授权,则应明确该授权第三人的基本信息,同时应当明确其授权有效范围、本次协议转授权是否得到原权利人的许可,以及在原授权中止或终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本次特许授权; (2)商标/专利申请注册的进展及权利证书号码,特许经营期限能够被涵括在商标/专利有效期之内; (3)运营管理、VI\CI\培训指导、装修装饰手册等经营手册的著作权明确归属编写方或其他著作权人,被特许人具有合法的使用权; (4)对于涉及特定商标等的许可的,应当约定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发生公示效力。 【经营行为合规】 1.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2)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3)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4)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5)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6)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7)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8)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2.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3.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4.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5.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成都市商务局2025年9月2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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