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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商务局发布合规经营指导函时间:2025-09-03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商务局发布致各特许经营主体的《合规经营指导函》,全文如下: 致各经营主体: 为促进商业特许经营规范有序发展,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商业特许经营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商服贸函〔2023〕661号),现就商业特许经营要点指导如下: 一、及时备案 (一)时限: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后15日内向商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二)主体资格要求: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统一经营模式是指由特许人建立和维护,允许被特许人复制使用的管理模式、经营方式、形象标识、产品或服务渠道等的集合。在统一经营模式下,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形成较为紧密的持续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关系,特许人拥有的直营店和被特许人的加盟店呈现一致的外观。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直营店形态包括特许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全资或持股比例超过50%),特许人母公司或子公司(全资或持股比例超过50%)的直营店、特许人控股股东开设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以酒店管理为主营业务的特许人,申请备案时可将其直接经营管理的酒店视为直营店。以电子商务形式存在的网上店铺不属于备案要求的直营店形态。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二、按时年报与变更 (一)年度报告:每年3月31日前向备案机关提交上年度合同订立、撤销、续签及变更情况。未按时报告者,最高处5万元罚款并公告。 (二)变更备案:备案信息变化后30日内申请变更。 三、信息披露要求 披露内容与时限:订立合同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完整披露特许经营相关信息。隐瞒或虚假披露的,被特许人可解除合同,特许人最高处10万元罚款并公告。 四、合法合规经营 (一)合同规范:合同中约定,须包含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等“冷静期”条款,并明确相关费用返还方式。 (二)经营行为禁区: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虚假宣传,如宣传单个被特许人收益; 以特许名义从事传销或诈骗(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三)风险警示 未备案:逾期未备案处1-10万元罚款并公告。 不符“两店一年”:没收违法所得,处10-50万元罚款。 虚假宣传:最高处3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各企业严格自查,确保备案、披露、年报、经营全流程合规。商务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实施协同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惩处。 合规创造价值,诚信护航发展! 绍兴市商务局 2025年9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swj.sx.gov.cn/col/col1488897/art/2025/art_bef09c2d4daf4cca92b976fabf305748.html ) 特许圈,服务于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特许经营备案,特许经营体系设计,特许经营合规,咨询13261369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