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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新规解析

时间:2024-01-22     作者:特许圈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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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商业特许经营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称“新规”),2024年起,新的规定一旦开始执行,将对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品牌方、加盟方、供应链等各个市场主体和商业特许经营的整个生态环境产生深刻的影响,以下是特许圈选取的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新规的几个方面。

一、关于商业特许经营体系是否成熟的认定和审核标准。

新规明确,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应当拥有成熟的统一经营模式。统一经营模式是指由特许人建立和维护,允许被特许人复制使用的管理模式、经营方式、形象标识、产品或服务渠道等的集合。在统一经营模式下,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形成较为紧密的持续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关系,特许人拥有的直营店和被特许人的加盟店呈现一致的外观。

新规特别指出,《条例》和《办法》所称的特许经营,是针对经营模式的特许经营,以下情况不属于商业特许经营行为。

1、商品销售代理、商标和专利许可等品牌方不对门店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未规定统一经营模式的单一授权、许可行为,不属于商业特许经营。

2、委托品牌方经营自己的店铺等行为不属于商业特许经营范畴。(比如代理销售等)

3、平台(系统)所有者仅允许他人使用平台(系统),撮合他人交易或雇佣劳动者通过平台(系统)承担部分业务流程,并收取服务费、使用费等情形的,不属于商业特许经营行为。(特许圈注:比如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网络平台)

二、关于特许经营资源的认定和审核标准。

新规明确,经营资源通常是指特许人拥有的、具有一定市场竞争优势、可以为特许人带来一定利益的有形或无形资产。经营资源既包括著作权、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也包括字号、商业秘密、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等能够形成某种市场竞争优势的资源。特许人原始取得或经受让取得经营资源独占使用权的,可以视为拥有特许经营资源。

三、关于特许人直营店的认定和审核标准。

新规明确,《条例》所称的直营店形态包括特许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全资或绝对控股)、特许人母公司或子公司(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直营店、特许人控股股东开设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种形态:

以酒店管理为主营业务的特许人,申请备案时可将其直接经营管理的酒店视为直营店。

以电子商务形式存在的网上店铺不属于备案要求的直营店形态。

除此以外,本次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和管理新规,还对备案审核机关的工作流程、行政审核提质增效、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年报、特许经营备案撤销、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审核机关对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保护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相信本次修订发布的新规,能更好地保护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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