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
特许人没有进行费用说明和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电话:13261369918
2024 特许圈,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35号楼
邮箱:texuqu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