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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时间:2022-04-22     作者:特许圈   阅读

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特许经营资质备案,连锁经营体系诊断,特许经营合同审核,特许加盟尽职调查,商标注册,版权代理,预付卡备案,信用评级,条形码申请,驭创知识产权1326136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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