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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常州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指南

时间:2022-12-10     作者:特许圈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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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基本编码321021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4000141095334332102100200001
行使层级市级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特别程序中介服务


  • 受理条件:

    1.备案对象 注册地在江苏省,且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境内特许人,包括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2.备案条件 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能够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 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条例》第七条规定)



序号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审批标准
1办结1工作日予以备案并于网上发布公告。不予备案的做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审核4工作日审查且做出决定,并通知特许人。
3受理1工作日申请人网上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特许经营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
审批结果类型其他审批结果名称特许人公告信息
审批结果样本特许人公告信息


  • 【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规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5号)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第四条 商务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行完成备案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备案。 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未依法行使备案职责的,商务部可以直接受理特许人的备案申请。 【规范性文件】《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号)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特许人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委托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商务局开展省内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通知》(苏商流通〔2013〕1184号) 一、委托备案范围 仅在江苏省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



问:
什么企业符合申报资格?
答: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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