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 目录子项名称 | ||
事项类型 | 基本编码 | ||
服务对象 | 事项编码 | ||
办理形式 | 实施清单编码 |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办理深度 | ||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00 | ||
所属部门 | 所属区划 | ||
实施主体 | 实施主体性质 | ||
行使层级 | 办件类型 | ||
委托部门 | 权力来源 | ||
行使内容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联办机构 |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划分标准 |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下沉办理 | ||
通办范围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
阶段性办理 | 办理时间段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特别程序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数量限制说明 | ||
数量限制依据 | |||
是否支持代办 | |||
是否进驻大厅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 |
结果名称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结果公示 | 结果样本 | 特许经营备案结果样本.png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审查标准 | 1、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申请人主体、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3、申请理由是否充分合理。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2011年第5号令)第三条:第三条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依据本办法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2.《商务部关于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86号):“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特许人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 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下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备案权限的通知》:“一、下放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工作委托企业注册地的设区市商务局承担;对跨省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初审(包括受理特许人提出备案登录号申请、发放登录号和网上审核)工作委托企业注册地的设区市商务局承担。(二)跨省特许人备案。在境内从事跨省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向特许人注册地设区市商务局提出申请,设区市商务局初审合格后,提交省商务厅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