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省内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31021017001 |
受理机构 | 宁波市商务局 | 决定机构 | 宁波市商务局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委托部门 | 无委托部门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特别程序 | 无相关特别程序 |
权力属性 | 本级保留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市级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适用对象说明 | 注册地在浙江省内且仅在省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包括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涉及的内容 | 省内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 行政审批处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法人主题分类 | 税收财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二)特许人应认真填写所有备案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
办理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设区市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
受理 | 即时 | 各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浙江省政务服务平台 (一窗受理岗工作人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办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送达《补齐材料通知书》。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退回材料。 |
审查 | 即时 | 宁波市商务局 (行政审批处内贸岗工作人员)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审查通过的,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作出准予办理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作出不准予办理决定,出具书面理由,退回材料。 |
核准 | 即时 | 宁波市商务局 (行政审批处处长) | 根据审核情况,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厅领导做出许可决定。 | 准予决定,打印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送达 | 1个工作日 | 商务局办事窗口 (一窗受理岗工作人员) | 通过邮寄或网上送达方式,送达决定书和批准证书。 |
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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