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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加盟如何“避坑”

时间:2021-11-15     作者:特许圈   阅读

原标题:不具备特许经营条件 南京 “醉茶人”奶茶涉嫌违规招商|解忧帮


最近 ,来自西安的时女士向解忧帮求助称,被南京醉如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给忽悠了,公司以COCO奶茶的名义对外招加盟商,可当她交了数万元加盟费后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随后,她提出退款,却遭到了拒绝。一起来看报道。


冲着COCO 奶茶来 却被忽悠加盟了“醉茶人”

3月28日上午,记者在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见到了投诉人时女士。

她告诉记者,3月20日,她在58同城上看到一条奶茶店转让的信息,这是一家COCO奶茶店,位于西安市雁塔区赛格国际购物中心,考虑到地段不错,时女士打算接手经营,于是就拨打了转让电话。不久后,对方给了她一个电话,让她联系COCO奶茶负责运营的孟总监。

这位所谓的COCO奶茶孟总监说,如果加盟COCO 的话,我资质条件不够,首先我没有饮品方面的经验,不可以加盟。随后,就给我推荐他们公司旗下的一个新品牌,叫‘醉茶人’,这个品牌对加盟资质没有要求,意思是会不会都可以加盟。”时女士称。


时女士心想如果真的加盟不了COCO奶茶,以都可餐饮目前的知名度来说,公司旗下的其他品牌也不会差。

于是,在孟总监的指引下,3月24日,她来到南京市江宁区金钥匙大厦9楼,找到了南京醉如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缴了7万元费用,和这家公司签订了运营服务合同,拿到了“醉茶人”奶茶在西安市雁塔区的单店经营权。

可就在当天签完协议,准备回西安开店的时候,时女士感觉这家公司有问题。

“我打听到COCO奶茶是直营店,没有任何代理,也没有任何加盟。经过在网上搜集查找,我发现‘醉如茶’就是一个新品,根本不是COCO奶茶公司旗下的。”时女士说,第二天,她找到公司的时候,负责人就耍赖了,不承认和COCO奶茶有关系。

负责人否认和COCO奶茶有关 公司不满一年也没有2家门店

时女士不想再做加盟,希望退还7万元加盟费,但却遭到公司拒绝。随后,时女士多次向江宁警方和江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但问题都没能得到解决。

那么,这家公司是否如那位孟总监所说,属于COCO奶茶餐饮旗下的品牌呢?公司现场负责人给出了这样的答复。

“我们没有说和COCO 奶茶公司有关系,至于公司有COCO奶茶相关的宣传,我不方便回答你的问题。”南京醉如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公司的“醉茶人”品牌是COCO奶茶的罗总监参与筹备的。

见记者前来采访,这位负责人矢口否认公司和COCO 奶茶有关。那么,“醉茶人”在南京有没有开设直营奶茶店呢?

“我们现在南京没有开店,‘醉茶人’公司是什么时候成立的?这个我没有义务告诉你,你不用采访我,我没有得到上面的通知,为何要配合你?”南京醉如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回答。

面对记者的提问,这位负责人并不配合。然而,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这家公司注册地在栖霞区龙潭街道,并不在江宁区,存在异地经营。

另外,公司是去年8月27日才成立的,并不满一年。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的规定,公司涉嫌违规开展经营。

商务部门是有强制性的硬性要求,作为特许经营人,首先要有两家直营店,而这两家直营店必须满足连续经营一年以上。连续一年就是倒推到你给别人特许经营往前推一年,如果有两个直营店,没有经营,也没有连续经营,或者开了两个直营店,但是还没有满一年,就对外开展特许经营也是不行,这是硬性规定。如果公司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擅自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市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进行立案查处,公司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另外,企业在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时候,还应当向加盟者履行信息告知的义务,否则还将涉嫌合同欺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律师表示“两店一年这个硬性要求在做特许经营的时候,必须要做信息披露,如果不做披露,当事人由于受到重大隐瞒,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签订了合同,第一,被特许人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其次,还可以解除合同。一旦合同解除,被特许人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由此给被特许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房租、设备等,都可以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 

认清这些“坑” 不怕加盟“套路”深!

近期,已经有多起类似的奶茶公司违规招加盟代理的问题。基本上都是一个套路,首先,在网站或者各新媒体平台上进行大肆推广宣传,在宣传过程中,都是傍一些知名品牌。要不就是打着旗号宣称和热映的电影有合作,甚至有植入广告。要不就是宣称是市场上某知名奶茶品牌旗下的公司,这一忽悠,很容易取得加盟商信任,爽快掏出十几万加盟费。

可加盟商在租房、招人,辛辛苦苦把奶茶店开起来之后,发现自己加盟的根本就不是知名奶茶旗下的品牌,由于知名度不高,公司又不做宣传推广,很难经营下去,甚至血本无归。

其实,很多公司开展加盟代理活动并不具备商业特性经营的条件,自己不仅没有门店,也没有经营奶茶店的任何经验,更谈不上如何去服务加盟商。如此大肆开展加盟活动,很容易引发各种矛盾。

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 勇于亮剑

在这里提醒创业的年轻人,在加盟某个品牌之前,一定要擦亮眼睛,进行实地考察,不要听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轻易把钱掏出去。

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中写得很清楚,不具备"两店一年"的公司只要违规,主管部门一定要勇于亮剑,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一定要顶格处罚,让这些违规企业付出严重的代价。不能媒体曝光了才去处罚,职能部门还要多跑腿,强化监管,把监管职责做在前面,这样才能避免更多的加盟商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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