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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咨询

时间:2020-12-12     作者:特许圈   阅读

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商务局、招商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北自贸区)建设的工作部署,为发挥商务工作在湖北自贸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现将《省商务厅关于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商务厅

                             2017年4月1日

省商务厅关于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湖北自贸区)建设的工作部署,推动湖北自贸区扎实起步、加快发展,更好地支持其发挥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促进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特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一、深化商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一)下放省级商务经济管理权限。按照“能放尽放”原则,进一步简政放权,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向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及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下放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和出口许可证核发、货物进口许可证核发、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核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对外劳务经营资格核准、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9项行政许可事项,向各片区下放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等3项备案管理事项,向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下放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事项。

(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行信用监管、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线上线下”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促进审批与监管双向互通、协作联动。

(三)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加大对湖北自贸区各片区的靠前指导、业务培训和高效服务,以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为目标,构建统一的“一站式”服务体系,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二、推进招商引资和外资管理工作

(四)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湖北自贸区对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探索全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五)完善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推动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支持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地方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总部企业、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及技术先进型重大项目落户湖北自贸区。

(六)开展专题招商引资活动。结合世界500强对话湖北、鄂沪、鄂港澳粤等经贸活动,举办湖北自贸区专场推介会、跨国公司投资对接会等专题活动,加快国内外资源要素向湖北集聚。支持湖北自贸区加强与外国驻汉领馆、商协会、商务部投资促进局等机构合作,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七)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充分发挥湖北自贸区各片区利用外资优势,加强与境外政府机构、商协会、境外产业园区和有实力的企业合作,共建国际合作产业园,吸引优质外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产城融合发展的国际化高地。


三、扶持内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

(八)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进一步完善湖北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进、出口功能,协调建设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物流等支撑系统,加快构建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平台,促进湖北自贸区跨境电子商务实现片区联动、跨越发展。

(九)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引进省外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入驻湖北自贸区,培育一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区内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集成服务,形成湖北自贸区外贸发展新动能。

(十)创新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优先在湖北自贸区开展融资租赁试点,建立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业管理制度,实现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统一。探索推进融资租赁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拓展融资租赁业务领域,鼓励融资租赁跨境发展。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湖北自贸区设立地区总部或项目子公司,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融资租赁企业。鼓励湖北自贸区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推动建立专业高效、配套完善、竞争有序、稳健规范的现代融资租赁体系,促进提升融资租赁业发展水平。

(十一)支持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探索商业保理发展管理模式,开展宣传、咨询、培训等工作。推动湖北自贸区各片区结合实际,出台财政、税收、融资、保险、法律援助等政策措施,培育市场主体,开展商业保理业务。

四、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十二)搭建服务贸易促进平台。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提升服务贸易国际影响力和海外知名度。举办中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武汉峰会及“楚才回家”活动。加强自贸区联动,探索建立服务贸易海外促进机构。推进武汉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增强武汉片区服务贸易聚合效应和辐射能力。

(十三)推动发展技术贸易。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湖北自贸区内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与本地企业、科研机构合作申请除涉及国家安全以外的科技项目。鼓励发展技术转让、许可证贸易、技术咨询及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技术贸易。

(十四)加快发展服务外包。对武汉片区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推动服务外包向产业高端延伸。支持襄阳市、宜昌市申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认定一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企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向湖北自贸区集聚。加大对服务外包核心人才、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扶持和引进力度,加快形成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

(十五)探索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监管模式。加强与武汉海关的联系协作,探索建立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模式。探索对会展、拍卖、快递、研发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艺术品、样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实行便捷通关。


五、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十六)加快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依托湖北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对接国家“单一窗口”基本功能,拓展突出湖北特色的应用项目,加快建设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围绕湖北自贸区业务需求,加快开发湖北省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等应用项目,进一步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十七)支持省内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湖北自贸区联动发展。协调推动全国一体化通关和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改革,创新湖北自贸区口岸监管制度,探索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监管模式。积极争取有条件的口岸升级为一类开放口岸。支持襄阳市、宜昌市申报建设综合保税区。发挥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功能,鼓励拓展干支直达、江海直达和近洋航线。优化中欧班列(武汉)运行线路,推动中欧班列华中拼箱中心加快建设。


六、推动企业“走出去”

(十八)鼓励企业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推动湖北自贸区内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并购、参股、运用股权投资基金等资本运作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引导企业借助国际资本市场,采取境外贷款及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稳步推进低成本境外布局。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筹建境外经贸合作区,引导企业入驻我国、我省已建成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

(十九)加大对外投资合作主体培育力度。在政策指导、项目对接、市场开拓、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引导湖北自贸区内企业加快制定实施品牌、资本、市场、人才、技术国际化战略和跨国经营发展计划,着力打造跨国公司。推动湖北自贸区内战略新兴产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以获取先进技术、成熟品牌、市场渠道为主要目的,开展跨国并购。指导湖北自贸区内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科学选择投资和合作方式,规范境外经营行为。

(二十)建设“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利用政府、商协会、企业、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渠道,为湖北自贸区内企业“走出去”提供综合信息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对湖北自贸区内“走出去”企业探索开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外保外贷、海外直贷、融资租赁等业务。引导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降低对外投资合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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