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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指南

时间:2023-01-12     作者:特许圈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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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业务名称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分类
设立变更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状态
在用
实施主体
大连市商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事项版本
8
通办范围
全市
实施主体编码
1121020000165409X4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定期检验及依据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联办机构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数量限制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法定办结时限
10
运行系统
大连政务服务网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承诺办结时限
4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
受理机构
大连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受理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决定机构
大连市商务局
决定机构性质
受委托组织
适用范围大连市辖区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
服务内容无区别性规定
权限划分市级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85号)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规章】《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

第三条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符合《条例》规定的特许人,依据本办法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第四条 商务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行完成备案工作,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备案。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未依法行使备案职责的,商务部可以直接受理特许人的备案申请。

第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等9项省级行政职权下放到沈阳市的函》(辽商人函[2016]47号)“省商务厅决定将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查、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核准、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初审、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推荐和监督管理、典当企业年审及拍卖企业监督核查等9项行政职权下放到沈阳市”。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辽政发[2016]48号)附件:省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第95条: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下放至市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咨询服务】

特许圈:特许经营备案,特许经营诊断,特许经营体系,特许经营信用,咨询1326136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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