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 实施编码 | 11330000002482322Q2331021017001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
事项名称 | 省内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31021017001 |
实施编码 | 11330000002482322Q2331021017001 | 受理机构 |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 决定机构 |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工作日) | 中介服务 | 不涉及中介服务 | 特别程序 | 无相关特别程序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需到现场办理 |
权力属性 | 省级汇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省级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适用对象说明 | 注册地在浙江省内且仅在省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包括内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 事项审查类型 | 前审后批 |
涉及的内容 | 省内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 流通发展处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30000002482322Q | 委托部门 | 无委托部门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无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法人主题分类 | 税收财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二)特许人应认真填写所有备案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
办事信息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结果信息 |
审批结果类型 | 出文办结 | 审批结果名称 | 商业特许经营网备案公告 | 审批结果样本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无需送达 |
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受受理条件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成立满1年,且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能够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2个直营店持续经营时间都超过1年。
禁止性要求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办理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在商务部统一平台上提交备案申请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设区市商务局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审核不通过的,退回,且说明退回理由。 |
公示 | 15个工作日 | 设区市商务局 | 备案通过的于15个工作日内公示。 | 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上能查到的即为已公示。 |
常见问题:
1 | 问:申请中的商标可以作为经营资源吗? 答: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不能单独作为特许经营资源,特许人须同时具备其他经营资源。 |
2 | 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作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答:直营店是界定特许人是否具备持续指导能力与成熟模式的重要标准,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如果与特许人拥有绝对股权的股东一致,该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店铺可以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
3 | 问: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所称的“直营店”? 答:直营店是指由特许人拥有的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且直营店与特许人应属同一品牌、同一业务性质。在实践中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种形式。 |
4 | 问:特许企业要求增加新的特许经营品牌,这种情形属于备案中的什么性质? 答:如新增品牌与之前的备案品牌属同一类别、同一经营性质,则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经营资源信息变更,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如新增品牌与之前的备案品牌不属同一类别或用于其他经营性质业务的,则属于增加特许体系,应按照备案申请程序办理。 |
5 | 问:特许经营资源一般包括哪些? 答:除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都属于特许经营资源外,经国家有权部门认证、登记、备案的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秘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号等也可以作为特许经营资源。 |
6 | 问:特许经营年报的目的是什么?应该如何提交年报? 答:特许经营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该行为的变动直接关系到品牌的建设与稳定,也直接影响到商务主管部门对该领域情况的掌握,为了保护被特许人根本利益,促进和引导特许人的品牌建设,《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特许人的年报义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特许人应该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通过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年报材料。 |
7 | 问: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具备: 1.特许人必须是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作为特许人; 2.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所有权或者排他使用权; 3.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4.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特许人及2个直营店的经营时间均超过1年。2007年5月1日前已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除外。 |
8 | 问:提交备案申请所需的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有什么要求? 答:特许经营操作手册是指导被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书面材料。操作手册一般包括:特许人企业组织结构、特许人总部建设、特许加盟流程的有关规定、特许加盟店的货品介绍、特许加盟店的行政管理、特许加盟店的售后服务、特许加盟店的服务管理、特许加盟店的市场推广、特许加盟店的人事管理、特许加盟店的培训管理、特许加盟店的设备管理、特许加盟店的卫生消防安全管理、特许加盟店的财务管理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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