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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

时间:2020-05-26     作者:特许圈   阅读

一、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对连锁经营的定义为:一般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店铺,以一定的形式组合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使复杂的商业活动简单化,以获取规模效益。一般认为,连锁店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连锁店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1、直营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2、自愿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

3、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连锁店的门店与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这三种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企业中相互交叉存在。


与特许经营相比,连锁经营是一个上位概念。从国际连锁业的发展来看,当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发展到一定规模,形成自身的品牌和管理模式后,都转向以特许经营为主。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连锁经营的高级表现形式。

1、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产权结构、经营管理模式、运作方式、扩张方式都不同。

2、特许经营与自由连锁的区别:自由连锁指的是各连锁公司的店铺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关系不变,各成员使用共同的店名或经营共同的商品,与总部订立采购、促销、宣传等方面的合同,并按照合同开展经营活动。而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也就是特许人,通过订立合同,将其拥有的这些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也就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与自由连锁在管理模式、核心诉求、体系形成和扩张方式上都不同。


二、特许经营与直销、传销、包销的区别

1、与直销的区别。

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及其他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或示范方式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顾客,进行消费品的行销。由此可以得出,特许经营与直销有本质的区别。法律关系不同,直销企业和特许人不同,直销员与被特许人不同,立法目的不同,适用领域不同,责任承担不同。

2、与传销的区别。

传销在我国属于非法经营模式。为了避免加盟者参与到名为特许经营、实为传销的体系中,需要对二者进行性质上的区分:二者的销售过程不同:传销是一种多层次的销售方式,要经过上下线层层叠加后到达消费者手中。特许经营是由单店提供给消费者。利润产生过程不同:传销组织的利润是依靠销售人员金字塔叠加,上线诈取下线利益的方式取得,特许经营是通过特许授权和技术支持获取合理利润。运营基础不同:传销会形成规律的层级关系,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牟利。特许经营是以特许人的经营资源和经营模式为运营基础,实现知识产品的复制和扩散。

3、与包销的区别。

包销是国际贸易的一种经销方式,是指出口人与国外经销商达成协议,在一定时间内把指定商品在指定地区的独家经营权授予该销售商,经销商则承诺不经营其他来源的同类或可替代的商品。通过包销协议,双方建立起一种稳定长期的买卖关系,而具体的每一笔交易,则以包销协议为基础,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包销协议本质上是出口方与包销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即包销商应自筹资金买断卖方商品,并自负盈亏进行销售。包销并不存在知识产权的转移,一般期限比较短,卖方对包销商的经营管理、推销方法、销售价格不予干涉,包销商徐支付货款外,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三、特许经营与代理特许的区别

特许代理商经特许人授权为特许人招募加盟商。特许代理商作为特许人的一个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招募加盟者,为加盟者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特许人与特许代理商签订的是代理合同,特许人与加盟商签订的是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代理商并不是特许经营合同的主体,特许代理商通过发展加盟者来提取一定数额的佣金。当然,也有的特许体系中要求特许代理商必须是该区域的加盟商。代理特许是开展跨国特许的主要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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