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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备案与特许加盟合同

时间:2019-09-18     作者:特许圈   阅读

最近经常收到很多客户的咨询:我公司目前没有做特许经营备案,那我跟加盟商签订的加盟协议(特许经营合同)是不是会无效?加盟商会不会以此要挟,让我为其支付巨额赔偿金?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

1、品牌方(特许人)满足“两店一年”的条件但没有申请备案

此种情况下,特许人(品牌方)的实体和直营店以及特许经营体系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因为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主管机关(各级商务局或者商务委(厅))申请备案,根据行政处罚的权力,地方商务行政机关可能会对特许人(品牌方)除以行政罚款1万到2万之间,并指令该特许人(品牌方)马上提交备案申请。

2、品牌方(特许人)不满足“两店一年”的条件也没有申请备案

此种情况下,特许人(品牌方)的实体和直营店没有达到法定条件:特许人拥有两个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直营店,不具备稳定完善的特许经营体系和对加盟商服务的能力,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主管机关(各级商务局或者商务委(厅))申请备案,根据行政处罚的权力,地方商务行政机关可能会对特许人(品牌方)处以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金,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


但是被特许人(加盟方)能不能因为特许人(品牌方)没有申请特许经营备案而主张所签署的加盟协议无效而不履行协议的约定呢?


在这里,小编查询了国内司法机关相关的指导意见:一个合同只有在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无效(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有、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特许经营备案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规定,公司没有进行备案而擅自从事特许加盟经营活动的,并不会导致加盟合同无效,而是由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特许经营合同不会因为特许人没有在行政机关备案而丧失有效性。即便特许人没有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只要不涉及其他不符合法律和事实的问题,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也是有效的。加盟商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


话说回来,那是不是特许人就可以不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呢?

答案是否定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特许人在进行特许经营活动中应该在跟加盟商签订首份特许经营合同15日内进行备案,若不备案或逾期备案,都将受到商务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处罚公示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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