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合理获取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 特许圈 2020-05-26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属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对公民、法人以合法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法律予以保护。以下介绍几种合法获得商业秘密的途径:


  一、独立开发

  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经过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


  二、反向工程

  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解剖与分析,从而推知该商业秘密产品的具体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


  三、权利人自己泄密

  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其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未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则商业秘密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四、获得实施许可

  他人取得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受让或者实施许可后,可依照实施许可的约定,使用商业秘密。


  五、善意取得

  取得人主观上并非有意取得该信息,而是由于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疏忽,使取得人无意中了解该信息,且无保密义务,故取得人对商业秘密的使用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来源:中国(北京)保护知识产权网)


0 阅读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取消
技术支持: Web Design
  • 首页
  • 电话咨询
  • 微信咨询
  •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