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作者:
特许圈
2022-04-22
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特许经营资质备案,连锁经营体系诊断,特许经营合同审核,特许加盟尽职调查,商标注册,版权代理,预付卡备案,信用评级,条形码申请,驭创知识产权13261369918。
阅读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