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特许经营备案申请指南
作者:
特许圈
2023-03-23
申请信息
事项名称 |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 | 事项类型 | 其它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221021003000 | 实施编码 | 11220000013545851U2221021003000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 | 吉林省商务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220000013545851U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220000013545851U222102100300001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核验) Ⅲ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85号)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 | ||
承诺办结时限 | 5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开始计算。 | ||
中介服务 | 无 | ||
特别程序 | 无 |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联办机构 | 无 |
委托部门 | 无 | ||
事项版本 | 31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计划开始日期 | 无 | 计划取消日期 | 无 |
设定依据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85号)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
办理地点 | 吉林省政务大厅B1层1-8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
办事信息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网办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结果要求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商务部系统公示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吉林省长春、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白山、松原特许经营备案,联系13261369918.
受理条件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2.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3.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咨询服务
特许圈:特许经营备案,特许经营法律咨询,特许经营体系,特许经营信用,咨询13261369918。
微信直接咨询
阅读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